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nb...
为更好地规范用人单位在我校招录学生进行就业实习工作,使用人单位在学生就业实习的过程中发现优秀人才,促进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同时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的权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凡来学校联系毕业生就业实习的用人单位,须先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洽,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协调。未经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不得在校园范围内进行招录学生就业实习工作。第二条 用人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相关的证明...